2008-5-21 13: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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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huaxia 分类:科技
法律咨询:地震对诉讼期限有何影响?
5月16日头版的一则消息《都江堰:冒险进入危楼抢运案卷》,促使我们对这一问题进行思考:如果因为地震原因,法律咨询刑事诉讼不能正常进行,那么相关的诉讼期限应当如何计算? 对当事人诉讼期限的掌握应当从宽。 无论在民事诉讼还是在刑事诉讼中,法律咨询地震对于诉讼期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诉讼时效的中止上。《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同时,《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还赋予法院对于特殊情况有延长诉讼时效的权力。《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也对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相关诉讼行为受到阻碍的情形作出了规定,法律咨询该条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显然,地震是“不能抗拒的原因”,但对于“障碍消除”如何理解,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法律咨询由于地震几乎是瞬间发生的,而造成的通讯、交通中断和各种公共设施的瘫痪则是处于持续过程中的。具体哪天能认定是障碍消除日或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笔者认为,鉴于地震灾害的严重性,因此对于“障碍消除”应当从宽掌握,最好是在震区大面积恢复正常生活秩序后,以便当事人能够无障碍地进行被地震中断的相关诉讼行为。 作者:TBLOG